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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确定水行政审批项目为8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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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来源: 时间:2007-12-25 09:33:33 浏览人次
据《水法》、《防洪法》、《水土保持法》、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、《河道管理条例》和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我市法制局审定,确定了取水许可,河道采砂许可,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,在河道、水库、渠道、湖泊设置、扩大排污口审批,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准,对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、5度以上荒坡地审批,取用水计划审批,兴建水利工程审批等8项水行政审批项目,为加强和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、推进依法治水提供了法定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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